也有討論過是不是搬回臺灣住?或者是我想辦法去日本、中國、柬埔寨甚至越南工作,以為持我們的生活?但這些國家都並沒有承認伴侶簽證的同居部份~除非結婚;為甚麼我們不結婚呢?因為結婚也是要錢的阿,目前哪來的錢支付呢?再來,為了這種事情結婚,似乎也太草率了,雖然我們一開始是打算拼四年後再結婚。
這段期間,幾乎每個月都在計畫著,若他被炒魷魚了,我們該怎麼辦?直到前兩個月,他們公司有三位contract的員工,提早被炒了,我們才決定說,其實我們可以搬到Tasmania去跟他母親一起住,可以省房租跟支出費用。
尤其昨天看到Hobart附近其實還蠻多職缺,是我在Melbourne等不到的,而且薪水並沒有想像中這麼低薪,所以我們現在反而還蠻期待能搬離Melbourne;昨天討論到凌晨兩點多吧,還脫口說出一些白癡的對話。
我:『那我每天回家會檢查家裡是不是都很乾淨!』、『晚餐太難吃了,你要自己全部吃掉哦!』、『(隨手摸窗邊後,抱怨:)這裡這麼多灰塵,你要負責舔乾淨哦。』.......等等,然後他就思忖了一下回我說:『那我想我會求老闆不要炒我魷魚,可能比較好。』XD
不過,說實在的,我們兩個正在朝HTML5這方面努力邁進,如果幸運的話,在家工作就可以輕輕鬆鬆地賺錢了!^_^
去年八月在臺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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