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May 2011

原來是我多疑了!

這是去年(2010)發生的事情,但是我要來更新後續的發展了!
話說,是在事件兩個月後發生的事情,也就是說大概是在七月初左右(詳細日期忘記了),當時正準備回臺灣的機票跟行程安排與及預備570學生簽證的事宜;某天的傍晚,突然接到一通自稱是commonwealth bank的行員問我說:『是不是有掉過錢包?』結果她就給我一隻電話號碼,說這個是Flinders police station的電話,接著又給我一隻代號~說這個是負責我案子警察的代號之類的。
掛完電話我還半信半疑的用google那隻電話號碼,且還證實這隻號碼是flinders lane police station的號碼。當下馬上打電話給Glen,叫他直接陪我殺去警察局領東西。
我們大概六點半在警察局前面集合,然後直接跳過打電話這個過程,就衝到警察局去問,得到的結果是,負責這個案子的警察目前不在,請我們明天早上再過來找,這樣。反正一開始是沒有抱著期望找回來,所以根本不在乎這一夜的等待。
隔天約九點多的時候,我們又一起去了這家警察局,沒想到又遇到了前一天晚上的那位警察先生,接著出來的是一位女警,手中拿著一袋密封的塑膠袋,然後請我先確認裡面的證件後簽名;神奇的是,不僅所有的證件都在外、連當初的金額都還在呢!後來,我們想要知道到底是誰撿到這個錢包的,好給這位好心人士百分之二十的謝禮或者是想跟這位人士說謝謝的,但是女警回應說,這個錢包上面只註明是在23日凌晨四點左右在collins street附近撿到的,但是並沒有說是誰撿到的。
除了再次說聲感謝之外,真的也不知道該說甚麼,唯一能夠彼此同意的是,超意外~錢居然還在;當下是決定說,其中的八十塊捐出去給慈善機構~後來是五十以Glen的名義捐給了Wildlife Victoria跟以我的名義四十捐給Oxfam Australia
原來是我誤會了運時超市跟小偷~因為也許是我自己不小心掉了錢包。>_<
且也不用回臺灣後,趕著辦一些遺失的證件,算是可喜可賀的好消息的啦!

結論就是:
感謝這位無名氏~雖然我不認識你(妳)但真的很謝謝你(妳)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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