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還蠻喜歡把“因為把你(妳)當作朋友,才這樣跟妳(你)說的”卦在嘴邊,以為這樣可以放心的把實話說出去,只因自己也期待別人可以也對我說實話,即使是多麼不中聽。其實早就知道,人有百百種,不見得每個人都要吃你自己制定的那一套,敷衍微笑的底下,卻藏著一絲絲不苟同的真心話。
人脈很重要沒錯,朋友是拿來相互幫忙,不是利用與指使的;前幾天看于美人主持的非關命運,猶記她講了不錯的話,大致意思是說:「不要把所有事情都攬在自己身上」、「做人要毀譽參半」,這兩句話,很有意思、也很有道理。
2010~2011@Sydney |
但後來我們大致研究了這份表格後,才知道888這個是求,至少認識這對情侶一段時間、且知名或者是參與過他們所發生的一些事情,同時是要附上法律責任的,以上條件,Glen沒有辦法辦到,準備想婉拒的時候,Glen家發生了一些事情,我就一直把這件事情擱在一旁,沒有回應到,後來加上課業繁忙,更是整個忽略去了。
如果我是當事人,我知道那種被忽悠的感覺很糟糕,而且是在這麼關鍵且重要的時刻上;來不及道歉~雖然說道歉也是無法彌補的,只能說很恭喜她拿到了臨時居民資格,願她能夠在未來的路上順利一點。
另一件事情是,之前在Melbourne認識的一個女生,近期發現她(臺灣)很想復合的澳洲男生,不但騙她約兩年了、而且早在半年前劈了另外一個澳洲女了。
她希望我能夠跟Glen商量說,是不是能夠打電話跟這位男生提醒說:該還她的東西還一還,之類的提醒電話。
很能夠體會她很無奈的心情,就如去年二月至四月類似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理不清、還更亂,所以只能說,頂多發個簡訊提醒這位男生~記得把該還的東西還給她罷了,其他的事情真的是幫不上忙!
畢竟這個人,我們都不認識,萬一打了這通電話,反而把事情搞砸了,那麼是不是更得不償失呢!?解鈴人還須繫鈴人啊!
這算是第一次清清楚楚地說明白,其實反而心裡蠻踏實的,只想著,真的得找時間好好地該跟人道歉的,就道歉認錯。
然而我最大的重點就是,做人真的很難阿~我的修煉之路還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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