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May 2011

談“ 情 感 ”太 沈 重!

記得旺旺跟我講過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並至今難忘的名言,這句話是這麼說的:『誰想當壞人整天對妳耳提面命地叮嚀妳,大家都想當好人對妳講好話,妳聽得開心。』但好聽的話,通常都是白色謊言,而難聽的話大多是良藥苦口。

以前還蠻喜歡把“因為把你(妳)當作朋友,才這樣跟妳(你)說的”卦在嘴邊,以為這樣可以放心的把實話說出去,只因自己也期待別人可以也對我說實話,即使是多麼不中聽。其實早就知道,人有百百種,不見得每個人都要吃你自己制定的那一套,敷衍微笑的底下,卻藏著一絲絲不苟同的真心話。
人脈很重要沒錯,朋友是拿來相互幫忙,不是利用與指使的;前幾天看于美人主持的非關命運,猶記她講了不錯的話,大致意思是說:「不要把所有事情都攬在自己身上」、「做人要毀譽參半」,這兩句話,很有意思、也很有道理。
2010~2011@Sydney
剛好最近遇到一些讓我很困惑的事情:一直抱持著,能幫助人是件好事情!但是卻還不是懂得學會拒絕~最糟糕的是就是曾經以逃避的方式來表示拒絕,至今真的是一個非常內疚。事情是這樣來發生的:在Brisbane認識一對情侶大馬男跟臺灣女,後來他們要在Melbourne申請同居伴侶簽證~因為男方持有永久居留證,但其中有一份表格"888",她是希望能夠請Glen來寫這一份保證人的資料~因為Glen是居民(能填寫888這份表格是至少需要持有澳洲永久居留證或者是澳洲居民才能夠填寫的,內容是證明認識這對情侶是真實在一起、且知道他們的關係);當時我們還沒有接觸這個表格,所以我的回應是:Glen是可以幫忙,但是要清楚表格詳細的內容確認是否能幫這個忙。
但後來我們大致研究了這份表格後,才知道888這個是求,至少認識這對情侶一段時間、且知名或者是參與過他們所發生的一些事情,同時是要附上法律責任的,以上條件,Glen沒有辦法辦到,準備想婉拒的時候,Glen家發生了一些事情,我就一直把這件事情擱在一旁,沒有回應到,後來加上課業繁忙,更是整個忽略去了。
如果我是當事人,我知道那種被忽悠的感覺很糟糕,而且是在這麼關鍵且重要的時刻上;來不及道歉~雖然說道歉也是無法彌補的,只能說很恭喜她拿到了臨時居民資格,願她能夠在未來的路上順利一點。

另一件事情是,之前在Melbourne認識的一個女生,近期發現她(臺灣)很想復合的澳洲男生,不但騙她約兩年了、而且早在半年前劈了另外一個澳洲女了。
她希望我能夠跟Glen商量說,是不是能夠打電話跟這位男生提醒說:該還她的東西還一還,之類的提醒電話。
很能夠體會她很無奈的心情,就如去年二月至四月類似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理不清、還更亂,所以只能說,頂多發個簡訊提醒這位男生~記得把該還的東西還給她罷了,其他的事情真的是幫不上忙!
畢竟這個人,我們都不認識,萬一打了這通電話,反而把事情搞砸了,那麼是不是更得不償失呢!?解鈴人還須繫鈴人啊!
這算是第一次清清楚楚地說明白,其實反而心裡蠻踏實的,只想著,真的得找時間好好地該跟人道歉的,就道歉認錯。

 然而我最大的重點就是,做人真的很難阿~我的修煉之路還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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